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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单身证明” 1年超20万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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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拉小囡最近处了个对象,我报给你名字,能不能查是否真未婚? ”   “对不起,必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才可以开证明,其他人不能查。 ”   刘女士听闻此回答,悻悻而去。她告诉记者:“心里没底,听说婚登处可以开单身证明,就来打听了。 ”   如今,买房、银行贷款、经适房申请、出国旅游……越来越多的部门和单位都要求当事人提供“单身证明”。记者从市民政局婚管处获悉,2011年上海共办理结婚登记145868对,而开出的“单身证明”数量达到18多万人次;去年截止到12月26日共办理结婚登记139817对,开证明数量则突破了20万人次。市民政局婚管处副处长林克武告诉记者,尽管俗称“单身证明”,但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从未有过婚姻记录,也就是没有结过婚的人所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另一种是离婚、丧偶后至今单身的情况,则需要开《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自2004年4月起,本市各区县婚登处开始为本市户籍居民开具辖区内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林克武回忆说,“刚开始很少有人开,但最近几年开具量不断飙升,现在已经比结婚登记还热。 ”   对此“单身证明”热,记者进行了调查,发现火爆背后存在种种乱象,政策漏洞亟待填上。   【记者调查】   单身证明58种用途   目前房屋买卖、继承房产、银行贷款、低保、廉租房和经适房的申请、出国办签证、护照和涉外婚姻等,办理各种事务都需“单身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不过这些用途都算较为普遍,还有许多用途五花八门、稀奇古怪。   记者从一份婚管处开具证明用途记录表上看到,证明用途达58种,包括 “未婚人给小孩报户口”、“征婚”、“大学生创业贷款”、“单位政审”、“收养小孩”、“办保险”、“入职登记”、“到外地办暂住证”、“出家人登记”、“移民”等等。   要“征婚”先开证明   “是不是单身自己说了不算,开张证明才算数! ”袁先生在某网络论坛上“吐槽”准丈母娘逼自己开单身证明,引发网友围观,更有网友称“如今相亲要有三证,身份证、房产证和单身证明。 ”   也许是“婚骗”的故事太多,谁都不信谁,婚登处工作人员透露,的确碰到过一些家长希望核实孩子恋爱对象是否单身。 “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我们不能透露,必须本人带有效证件来开证明。 ”不少婚介机构为防止“婚骗”和别有用心者,要求来征婚的男女必须出示单身证明。   开证明超八成为房子   尽管用途五花八门,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上海目前办理单身证明的主要用途是为了买房和贷款。   记者在普陀区婚姻登记处采访时,短短一小时就有3人办理单身证明。刘先生告诉记者,他要买二套房,需开单身证明。   从申请廉租房、经适房到房屋买卖、房产抵押、购房贷款、产权证变更、房产除名……都离不开证明。据不完全统计,在开具的单身证明中,超过八成以上都和 “房子”有关。   【乱象种种】   漏洞1:楼市“限购令”催生“假离婚”   一对夫妻两个月内“离婚两次复婚两次”   去年截至2012年12月26日,上海共有43253对夫妻到民政部门办理“分手”,比2011年离婚人数多4400多对。林克武告诉记者,离婚人数增长,不少人并非感情破裂,而是为了钻政策空子,通过“假离婚”牟利。自从楼市“限购令”一出,想超标买房、办房贷的人就想出各种招数,其中就包括“假离婚”。离了婚,一个家庭变成两个,购房“指标”就多了,“开好单身证明,贷款办下来后,可以再复婚。 ”   林克武告诉记者一个真实案例:一对夫妻短短两个月里,先离婚再复婚,然后又离婚再复婚。这么折腾就因为要买房,为了享受一套房优惠政策,所以“假离婚”。为什么又马上复婚呢?原来女方听说很多“假离婚”最后弄假成真,所以一把证明交给相关部门就马上到婚登处办复婚。后来又需要开单身证明,但证明过期,没办法只好再去离婚,办完后再复婚。   婚登部门的婚姻劝解员告诉记者,虽然很多人在离婚协议上写的离婚理由是性格不合或感情破裂,但讲到如何“不合”、什么原因“破裂”就支支吾吾,却急着咨询离婚后首付、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我们工作人员从一些夫妻的言谈举止中可以感觉到是为了买房“假离婚”。   建议:   政策细化遏制“假离婚”   专家指出,“假离婚”往往会出现“意外”。选择用协议离婚方式将房产归于夫妻一方名下,另一方开单身证明再去买房。但拿到房子的一方不愿复婚的情况并不少见。 “一种是一方本来就想离婚,借此‘诱骗’对方离婚;另一种是夫妻感情本来就不好,结果同样弄假成真。一旦复婚不成,财产鉴定就比较麻烦,其中一方往往“偷鸡不成蚀把米”。   如何遏制这种利益驱动的 “假离婚”,让婚事归婚事,楼市归楼市呢?林克武建议,楼市政策应进一步细化,“比如规定以楼市政策出台前半年或一年的婚姻状况为准,对于楼市政策出台后再改变的婚姻状况不适用”。   漏洞2:为多拿拆迁费“假结假离”   帮人骗取拆迁费催生“结婚专业户”   2012年8月,四川一男子为了多拿拆迁费和丈母娘“假结婚”,之后又闪离,并和前妻复婚,这场令人咋舌的闹剧引发热议,再一次追问房屋拆迁政策的漏洞。   市人大代表、知名律师裴蓁告诉记者,到“裴蓁调解室”来咨询的市民中,就遇到过一些想通过“假结假离”多得拆迁费的人。 “现在除了 ‘假结婚’,还会开怀孕的假证明,有些地方就能再多分一人的钱。 ”裴蓁透露,由于涉及金额大,有人把“假结婚”当成一条财路,催生了一些“结婚专业户”。   林克武遇到过一个真实案例:宝山区一动迁地块,一个女的21天里先后和两个男人结婚、离婚。后来才知道,原来这两个男的房子都属动迁地块,为了多分房或多得动迁款,通过中间人和该女子进行交易,先结婚后离婚,拿到动迁款后给这个女的3至5万的好处费,该女子专门以此谋生。   建议:   不应一张证明“定乾坤”   通过“假离假结”来获取更多拆迁费的情况近年来屡见不鲜,但鲜有在第一时间被相关部门审核发现。   林克武指出,婚姻登记证明是反映当事人目前婚姻状况的一种证明材料,但不能保证当事人是不是假结婚、假离婚。 “光凭一张证明 ‘定乾坤’,显然是把证明功用夸大了,拆迁安置政策将优惠面积和证明捆绑,直接造成政策漏洞。 ”裴蓁认为,在处理动迁安置事宜中,遏制漏洞最好的办法就是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制定更严格的审核和测试。   【办证体验】   未成年人也要开单身证明?   “有一家三口要买房子,房产证上写上才八九岁孩子的名字,相关部门就要求他们出示结婚证或出具单身证明。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怎么能开证明呢? ”虹口区婚登中心工作人员说,“这样的事他们经常就碰到,一般和当事人先解释,如果部门或单位有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我们婚登处,我们再跟他们解释。 ”   越来越多的部门、单位都要求当事人提供 “单身证明”,但对 “自然婚姻人”的概念模糊不清,不懂婚姻法,盲目要求当事人出证明,既增加了婚登机关的负担,也导致当事人多次往返。   婚登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对于没有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婚登处一律不会出具单身证明。   单位要求应聘者开证防“隐婚”?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单位企业用“单身证明”作为招聘门槛的 “硬条件”,存在不同程度的“就业歧视”。   某民营企业的HR透露,招聘员工时,在《员工信息表》中,专门有“婚否”的选项,进入试用期后,要求填写“未婚”的员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她坦言,“现在很多人都‘隐婚’,没办法判断是真是假,所以要看证明,录用时我们对已婚未孕的女性肯定有顾虑,会优先考虑单身。 ”   如今一些单位明的或暗的要求入职员工必须“未婚”或“已婚”,并通过婚登部门开具的证明来筛选。为了防止被诉“就业歧视”,业内人士透露,事先不会告诉入职员工企业的这一需求,只告诉对方要开张证明,单位需了解其真实的婚姻状况,如一旦与企业的要求不符,就不予录用。   对于此种做法,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无法拒绝,而婚登部门也 “很无奈”,“只要当事人要求我们出具,至于何种用途我们无权干涉。 ”   今后能否对于出具证明的用途作一些限制呢?林克武表示,“目前这方面的规定还不明确,如果要限制,必须出台新的规章制度或立法完善。但对于目前‘开证’乱象希望各部门联手,合力完善制度上的一些缺陷。 ”   办证比结婚登记手续更麻烦   来到婚登处开证明的俞小姐告诉记者,为了开这张证明,要在单位、民政部门、银行等多个地方多次往返,实在不方便,“没想到开单身证明,比结婚登记还麻烦”。   相比本人办理,还有更麻烦的情况,就是委托亲友办理。普陀区婚登科科长钱翠萍告诉记者,“如果是父母、亲友代办,要写委托书、各种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证件要齐全,如果光复印件还要公证,为了这事不少人当场在我们窗口发飙,搞不懂为什么开个证明这么麻烦,我们也很无奈,只能耐心解释。 ”   单身证明有有效期,但不同单位、部门对单身证明时效的要求不一样,时间从3天到2个月不等,银行一般是1-2个月。 “有的部门觉得半个月太长了,就要求当事人重新开,有的单位1个月之内可以用。 ”林克武认为,这造成了不少人为了同一件事重复来开。对此提醒来开单身证明的市民,事先要明确单位的时间规定,切忌不要提前开以后用。   【友情提醒】   单身证明也有漏洞   林克武指出,“单身证明”火爆,实际上是越来越多的部门和单位为了规避风险,将核查的责任转嫁给政府婚姻登记管理部门。事实上,单身证明也有漏洞。林克武说,目前上海市民政系统婚姻登记信息与法院、公安部门还未联网,对于法院办理的离婚信息以及当事人死亡后由公安部门注销户口的信息,民政部门不能及时知晓,这客观造成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做到完全的动态管理。   由于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和档案没有实现全国实时联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则可以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这种情况下,上海一方当事人在外地领了结婚证,又在本地再开单身证明也是存在的,目前这一问题暂时还很难解决。   “证明”也要靠诚信   针对当前各地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数量日趋增多,所出具证明在城乡居民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显,2012年6月份,民政部专门下文给出指导意见。   随《意见》下发的还有《申请声明书》格式和《证明》格式书。记者了解到,申请书上还特别要求申请人亲自誊写这样一句话:上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申请人的诚信在证明中起到重要作用。另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末尾,还特别说明:“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查阅范围及查阅时段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 ”   婚登部门批量“二审”   闸北区婚登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个别当事人制造假的证明来蒙骗相关部门,2009年时就遇到过一个男人没离婚,背着老婆到银行贷款30万,给银行假证明。 ”其他区县婚登科也遇到过类似证明作假的情况。   “公证部门会来核查这项证明,不过像银行、单位几乎从未来核实。”有婚登处工作人员透露,不排除有人造假,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核实确认的责任全部转嫁给当事人,必然会滋生个别人用“假证明”蒙混过关。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直接来向婚登部门申请批量“二审”。   对于造假现象,工作人员透露,“每个证明都有编号,根据存档记录能够查验证明真伪。 ”   【探索举措】   探索与“求证大户”信息对接   对于市民要求简化 “开证明”手续的呼声,婚登部门也表示赞同,希望能够与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明较多的“求证大户”部门对接。 “比如居民在乡镇、街道申请低保,领取补助的,可以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面统一到区县婚姻登记中心查询,不需要居民自己过来办理。”林克武介绍,目前徐汇、杨浦、黄浦等部分区县已主动和涉及动迁、经适房、廉租房申请、低保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希望未来能形成部门与部门的信息 “对接”。   未来可将社保卡作为婚姻状况凭证   林克武说,如果本市居民《社会保障卡》(下简称:社保卡)中的婚姻状况信息能开发利用,那么不仅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门对市民的婚姻信息实现全动态管理,对居民来说最大的好处在于,今后遇到办理需要开婚姻状况证明的业务时,只需拿出社保卡,相关单位只要“读卡”即可。   市人大代表刘兴宗也在今年提出过类似设想,并提交书面意见。2002年11月,各区县婚姻登记处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就启用社保卡变更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功能,并告知新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带好社保卡,及时更改婚姻信息。当时试行效果明显,持卡族占总数25%。新人在工作人员告知下,大多愿意带社保卡进行婚姻登记。上海居民办理结婚、离婚全部“刷卡”,由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把配偶信息录入社保卡,这样可以实现对市民婚姻信息的动态管理,市民也不用开婚姻状况证明,相关机构只要读卡即可。民政部门也有意将在上海全面推行这项工作,争取比例达到100%。   但就在第二年,《婚姻登记条例》在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社保卡不在其列。这导致了此后婚姻信息计入社保卡的工作“无疾而终”。   刘兴宗代表建议修订《上海市社保卡管理办法》,对居民结婚、离婚登记携社保卡作强制规定,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立法授权给民政、公安、法院三个相关部门,对婚姻信息进行更改。居民拿到社保卡时还未成年,婚姻信息自然是“未婚”,等到要办结婚登记,带着社保卡,工作人员会更改为“已婚”,录入配偶的信息。如果是办理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更改为 “离婚”。如果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法院调解或判决生效后,由法院更改为“离婚”;如果居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配偶为其注销户口时带社保卡,公安人员将其婚姻信息改为“丧偶”。如果实施此举,向婚登部门申请批量“二审”将成为唯一证明市民个人婚姻状况信息的途径,相关机构只要配备读卡器即可获知个人可靠的婚姻状况信息。   可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实现   对于此份书面意见的答复意见,作为主办部门的市公安局将其列为“留作参考”。答复中指出,社保卡目前主要作用是身份认证,因芯片容量有限,只能记载个人基本信息等少量信息,供认证并通过系统平台办理医保结算等各类相关业务。   针对刘兴宗的建议,市公安局表示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来实现。目前,本市各条线、各部门均建立相关信息系统,而跨部门、跨条线、跨区域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对滞后。“我局将建议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予以研究,通过加强信息资源开发、整合、利用和共享,建设统一的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授权各相关部门按权限查询有关信息,进一步方便市民群众办理各类业务,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   哪些人可以开证明?   达到我国法定婚龄的,可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无法亲自前往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申请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其他人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如当事人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下同);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医院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近亲属(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公安、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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