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网站4日公布市人保局、市医保办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办法的通知,降低了原先规定中可享受医疗费用“减负”待遇的认定门槛,以进一步减轻8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规定,上海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人年收入计算标准一定比例的有关人员,其自负医疗费用超出比例部分可减免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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