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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1号店等首批“尝鲜”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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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晚报》报道,继北京之后,上海成为第二个电子发票的试点城市。今天,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13年12月28日起,在上海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京东商城华东总部、1号店、易迅网、东方购物成为首批4家试点企业。   四企业率先试点电子发票   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在此政策背景下,今年6月北京率先试点电子发票,但仅限于京东商城的图书品类“尝鲜”,上海的试点企业增加到4家,且覆盖全品类。今天发布的公告称,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范围,限于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确认的在上海市注册登记并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确认上线运行电子发票系统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其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面向个人销售商品时开具; 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可向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销售商品时开具。   据了解,纳入本市首批试点电子发票的电子商务企业为:京东商城华东总部(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1号店(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易迅网(上海易胜迅驰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东方购物(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为稳妥推进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工作,以上四家试点企业在其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面向个人销售商品时可开具电子发票; 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在向上海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销售商品时也可开具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纸质发票效力同等   对于消费者来说,电子发票更易保存,且效力也和纸质发票同等。对于企业来说,则意味着开具发票的成本,包括人工、纸张、物流等都会大幅下降。   公告称,电子发票的业务和技术标准由税务机关统一制订。试点企业通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电子发票系统办理电子发票开户登记、在线生成、发票开具、数据传输等事项。电子发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如实完整开具,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保存、报送。试点开具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在财务、统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具有同等效力。   个人消费者在试点企业的自营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商品后,可根据需求选择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如选择电子发票应正确填写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在支付货款、确认收货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发票,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发送提示信息,即可取得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统一式样展现,并具有下载、打印等功能。在取得电子发票后,消费者仍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或电话联系等方式要求试点企业换开纸质发票。   此外,消费者可以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或授权的其他网站进行查询验证电子发票的信息。取得电子发票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查询验证电子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并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举报。在电子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名词解释   什么是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突破了传统纸质发票的概念,具有实时性、交互性、低成本、易存储等多方面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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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1号店等首批“尝鲜”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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