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后索赔诉讼案中,被告日本企业主动提出进行金钱补偿的例子比较罕见,预计双方将于23日在东京简易法院达成和解。
该基金的补偿对象除了本案的5名原告外,还包括当时参加广岛县水力发电站建设的360名中国劳工。据悉,和解书中将写入道歉的语句。
据西松的律师透露,该公司今后将以同样的方法与提起诉讼的其他中国劳工和解。
在本案中,一审广岛地方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二审广岛高等法院则判原告胜诉。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原告败诉,称“1972年签署的《日中联合声明》已经放弃了中国人个人的索赔权”,但同时表示“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努力对受害者作出补偿”。
战后索赔诉讼案中日方被告设立基金的做法也有先例。之前被强掳至秋田县花冈矿山的中国劳工索赔诉讼案中,原告与被告鹿岛建筑公司达成了和解,并设立了补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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