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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故居被盗案受审 2名嫌疑人否认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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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是保护季羡林藏品?还是非法占有价值333余万的书籍等?昨日上午,季羡林北大旧居被盗案在一中院公开审理,季羡林生前身边人员王如、方咸如当庭否认盗窃。

  涉案物品价值333万

  2009年12月16日,季羡林儿子季承报案,称北京大学郎润园13号公寓季羡林旧居被盗。五天之后,海淀警方通报嫌疑人方咸如、王如已被刑事拘留。

  案发前,现年48岁的王如是季羡林秘书李玉洁的干女儿,57岁的方咸如作为季羡林的管家,负责照顾季羡林的起居生活以及种花、养猫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2月15日20时许,方咸如在王如的唆使下,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季羡林故居中,窃取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经鉴定,上述物品的价值为333万余元。

  检方称,王如在得知他人报案后,又与方咸如将所盗财物转移至他处。

  被告人拒绝阅读起诉书

  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王如、方咸如被带入法庭,戴着眼镜的王如高昂着头,大步走在前方。王如当天情绪激动,坚持拒穿号服。

  由于方咸如方言浓厚以至于他的辩护人都听不清楚,因此王如的发言占了绝大部分。

  由于情绪激动的王如质疑公诉人,下午3时许庭审被迫中断了5分钟。在审判长和辩护人的劝说下,她才平复情绪、配合法庭调查。

  “我是按照季老生前对我的叮嘱!这关乎我的清白,关乎我的尊严!”王如当庭称,她收到起诉书后,因不认同指控内容拒绝阅读。被告人方咸如也否认了指控。

  被告方认为,二人只是把物品从季羡林故居搬到了北大校园内的季羡林基金会办公室,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季羡林在2001年7月曾与北大签订赠予协议。被告人实际上是在保护季羡林捐给北大的国家资产。

  检方建议量刑十年以上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由于“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公诉人建议量刑范围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诉人建议,法庭对方咸如酌情考虑,因为他和王如之间是复杂的共犯关系,在本案中起到比较次要的作用。

  昨日庭审持续到下午6时30分许结束,此案将择日宣判。(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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