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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祝信用社纵火案被告人被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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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甘肃天祝信用社纵火案17日早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杨显文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杨显文原系天祝藏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因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贷款、收取贷款不入账等手段多次挪用单位资金于2011年5月被天祝藏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5月13日8时许,为泄私愤,被告人杨显文趁天祝藏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集体学习之际,将事先准备好的10 公升汽油倾倒在会议室门口点燃后逃离,共造成10人重伤、16人轻伤、23人轻微伤,并烧毁会议室设施,直接财产损失13.1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显文犯罪动机卑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在庭审中真诚悔罪,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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