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23日全文刊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同时保障落户农村人口的权益。
通知提出,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
通知强调,要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为其他暂住人口在当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方便。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通知称,要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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