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国内资讯 > 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提高 > 正文

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提高

www.kooaoo.com国内资讯
据中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全国被派遣劳动者人数2011年达到约3700万人,占到国内职工总数的13.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日起与《劳动合同法》同时实施,将为众多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增长较快,一些不具备经营能力的劳务派遣单位甚至“皮包” 公司进入派遣行业,无力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实施办法决定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行行政许可,并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将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万提高到200万。同时,由人社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社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针对“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问题,实施办法建立了劳务派遣单位定期报告制度,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同时,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

1下一页

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提高

国内资讯提供的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提高来自网络,若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提高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凡来源为“酷爱网”的稿件,均为独家版权所有,您可以复制、转载和传播,转载时内容中请做上我们的链接。

查看更多 >> 国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