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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机动车事故快处办法出台 在沪外地车也要"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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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王小姐平时开的是外地牌照的丰田轿车,买的也是外地的商业保险凭证,以后她的车一旦在本市发生了物损在2000元以下,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同样需要按照新《办法》进行快撤,如果她坚持不自撤现场的话,将被处罚200元。为提高本市道路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鼓励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由上海市公安局和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共同制定的《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原《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对于有人担心的外地车在上海并不熟悉上海的“快处”政策可能导致的误会,市公安局表示,“快处”政策正在全国推行,并且经过交警劝说还不离开现场的才会处以罚款。
  
  【新《办法》调整如下】
  
  一、适用外省市买险的车辆
  
  之前,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持外省市签发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凭证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办法。现在则是,在本市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与机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只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辆能够安全移动的,都必须按法律规定先撤离现场,可选择自行协商方法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必须在指定点核定物损
  
  《办法》规定:当事人选择自行协商处理的,必须将事故车辆共同移至同一“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同时,还延长了各“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
  
  《办法》实施以后,本市“绿地”、“利港”、“众国”、“南空”、“上汽交运”、“瀚博”等业务量较大的6个“中心”的对外服务时间调整为每天8时30分至22时,其他“中心”对外服务时间调整为每天8时30分至17时。
  
  三、新款“协议书”更省时
  
  以后,本市将统一启用《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协议书”采用无碳复写纸质,以便事故当事人现场快速填写、当场确定事故责任并通过签名形式予以确认,可有效防止个别不讲诚信者因事后反悔而引发争议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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