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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温费许多小企业不到位存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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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眼,高温天已经走到了我们的身后,天气越来越凉爽,但对于高温费的讨论并没有就此“凉”下来。四个月的高温期即将过去,你所在的企业兑现了高温天里应有的承诺了吗?   记者再次走上街头、踏进工地,一探究竟。   记者调查   [大企业执行较好]   本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今年本市高温费发放情况总体良好,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的企业都能按规定执行。有的发放标准还超过了规定,显示了企业对职工的关爱。   沪东造船:三部门联动保职工清凉权益   身穿厚厚的帆布工作服,头戴橘黄色的安全帽,脚着一双“铁头鞋”。这是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的一线焊接车间里电焊工们的标准行头。这身打扮在酷暑时节不要说穿着,就是看着也觉得热。   在这个夏日里,电焊工们不仅要面对炎热的天气,工作时还要和超高温的焊枪面对面,但却不见有谁叫苦不迭的。原来,公司配套的防暑降温措施一点也不含糊。除了每月200元、一共四个月800元的高温费准时发放外,职工们还领到了公司发的沐浴露、清凉油、仁丹等防暑用品。此外,高温工作日里,每天的清凉饮料也从来没有“缺席”过。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副部长刘晓宇告诉记者,他们这些举措,都是为了确保每一位一线职工的权益。在船厂,人事部负责统筹防暑降温工作的落实,高温费和防暑用品由安环保卫部负责发放到位,工会则负责组织“送清凉”活动,每天准时给员工们送上盐汽水等清凉饮料。三大部门的联动合作,成功维护了一线职工的清凉权益。   米其林:一线工人每月获超额高温费   为了了解更多职工的高温费发放情况,记者走上街头进行了随机采访。   王先生是上海米其林回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线工人,面对记者的提问,他的回答显得十分自豪:“我们每个月的高温费有300元呢!”接着,他又说:“我们企业不仅发高温费,连住房补贴也发,企业特别关心人。”   王先生告诉记者,虽然是室内,但他所在的车间平日里却一直是高温状态。“虽然习惯了这种工作环境,但在夏天还是很难熬的。”王先生说,他以前工作过的那家民营企业从来没有高温费,清凉饮料和防暑用品他也从来没有享用过。   然而,来到“米其林”后,王先生发现,公司平时就非常注重员工权益的保障和福利的落实。今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公司的举措就更多了。“那些管理岗位的员工我不太清楚,但是我们这样一线生产车间的工人们,每个月领到的高温费,比规定的标准还高100块。企业工会还进行高温慰问,举办纳凉晚会呢。”   环卫绿化:除了有高温费还要上安全课   天不亮,环卫工人就开始了一天的工作,在别人眼里这很辛苦,但对于大热天露天清洁的环卫工人来说,早上却是个好时段,因为这时候是最凉快的时间段。清晨,吴阿姨正沿着上街沿清扫垃圾,听说记者是来问高温费的,吴阿姨笑呵呵地说道:“拿到了拿到了,每个月200元,连着发了四个月呢!”记者打探到,高温天还未到,吴阿姨所在的环卫所就专门召开了一次会议,做了高温天工作的安排。“单位还专门安排我们上过一次课,是教我们这些露天作业的人怎么防暑降温,要带哪些物品,碰到中暑怎么急救,满实用的。”   据了解,高温费发放包括召开一次安全培训班都是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系统部署的工作之一,除此之外,防暑降温措施还包括问题分析梳理一次、体检普查组织一次、培训教育上课一次、落实待遇自查一次、一线职工慰问一次、职工代表巡查一次、宣传活动开展一次、防暑降温总结一次、统计总结上报一次等具体要求。同时,记者也从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会那里了解到,高温费在环卫系统的会员单位中基本全覆盖。   [小行业仍不到位]   虽然在许多规模较大的企业,高温费发放早已不是职工需要争取才能得到的福利,很多企业发放的标准甚至超出了法律的规定,但在记者的调查中也发现,有些小企业的操作仍让职工无法理解,甚至有些心寒。   高温费依旧是“水中月”   本报《劳权周刊》7月14日关于高温费的报道《一瓶盐汽水代替了高温费》中曾反映了53岁的某公园保洁员俞阿姨没有领到高温费的情况。而日前,当记者再次拨通俞阿姨的手机时,得到的仍是一声哀叹:“唉,不提了。还是没领到高温费呀!”   早在上岗开始工作之前,俞阿姨就从公司经理处得知,自己属于特殊劳动关系,没有高温费。她和工友们每天推着手推车,在火辣辣的太阳下工作。虽然公司规定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下午的工作可以2点以后再开始。但在太阳持续炙烤下,2点以后的公园依旧酷热难耐。而一天一瓶盐汽水,就是俞阿姨在滚滚热浪中能享受到的最高待遇。   关于自己的情况见报之后,俞阿姨曾鼓足勇气,拿着《劳权周刊》和同样没有领到高温费的工友们一起向公司维权。他们当时得到的回复是“高温费会在9月份一起发”,可至今公司似乎依然没有发放的迹象,这800元钱依旧是“水中月”。尽管这两天气温有所下降,但繁重的工作让俞阿姨下班后仍然是疲惫不堪。电话里,俞阿姨的声音非常愤懑:“一天的工作超过12个小时。如果到了国庆节还没有领到高温费的话,我真的不想在这里干了!”   记者曾经采访过的天天快递的杨师傅和赛澳递的小栾也有着和俞阿姨一样的遭遇,所不同的是身处快递行业,杨师傅和小栾对于公司不发放高温费似乎没有那么纠结,反而有点习以为常的意思。   “干快递的本来就是拿提成的,我们就像是个体户,赚多少都是自己做出来的,好的公司会发高温费的早就发了,前面几个月不发的,后面也不可能一次性统一发,这和几月份没关系。”谈起高温费,杨师傅似乎早已不报什么希望。记者再次采访他时了解到,最近天气开始凉爽起来,杨师傅也相应的调整了一下自己送快递的时间,前几个月老婆为他准备的绿豆汤也换成了浓茶水。杨师傅告诉记者,其实高温费这个事他们早就不惦记了,而且行业里能拿到的没几个,年年如此,大家都这样,心理也就平衡了。   话虽如此,杨师傅对于公司没有给予任何关心还是有些意见:“我们也不指望那800元钱,可是连块毛巾都没有,清凉饮料都没发一瓶,好像也有点太不应该了。”   再次电话联系小栾时,他正忙着,问起高温费有没有发,他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上次不是问过了嘛,我们这种小公司不会发的,怎么可能一次性发给我们,干我们这行的,还是多跑点,跑快点比较有用,多送多赚嘛,高温费对我们来说,有的话算是意外收获,没的也很正常。要问哪家公司有的话,你还是去问问顺丰这样的大公司吧。”只简单地沟通了几句小栾又忙不迭地开工了,在他眼里,要享受好的福利要么就换行业换公司,如果一时换不了,还不如多劳多得来得实惠。   高温费发放仍存争议   争议一:工程结束再发可以吗?   继劳权周刊关于高温费发放情况调查的报道刊登后,记者再次来到了殷高路江杨南路上的两个工地做回访,令记者感到意外的是,工地依旧没有发放高温费,但工人们却多出许多疑问。   门卫王师傅称,公司还是只发洗发水等日用品,现金一分钱也没发过,他也曾试图向上级领导反映,希望公司能按规定执行,但得到的回复却是已经换成日用品发给大家了。因为考虑到自己势单力薄,王师傅也没有进一步去争取。“我也希望你们能帮我们呼吁一下,上头规定都很好,但下面执行得就走样了,洗发水沐浴露怎么能拿来代替高温费呢,既然公司愿意出这部分钱,为什么不能直接把现金给我们,还省得他们再去采购,添麻烦,其实说到底,就是想能省点就省点,这点洗发水又值不了那么多钱。”王师傅说,他们的流动性很大,摊上什么样的公司全凭运气,他之前的公司就正规许多,“这家不行,这种情况,我还得换。”   回访时,在另一个工地上的刘师傅依旧忙碌着,看到记者再次来这里采访,没等记者开口,刘师傅就主动说,“高温费还没发呢!”当记者追问:“上次不是说一次性发嘛,现在夏天都过去了,怎么还没发呢?”刘师傅笑笑回答:“做建筑行业的,直接跟着房地产公司做的还好些,如果是分包到下面,工人们平时都只拿点生活费,有没有高温费全看造化了。不过就算发的话也是到最后总算账,很少有每个月发的。”刘师傅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工程到年底收工,上头领导发清凉饮料和毛巾的时候是说过高温费会按规定标准发,一般情况操作是等到工程结束,给大家结账的时候一并算,现在工程还没结束,所以能不能拿到手还是个未知数。同时,刘师傅也向记者提出疑问:“是不是只有建筑行业才这样?如果工程时间长,结束的时候是冬天了,企业用这个做借口不发了我们该怎么办,到时候要举报打官司都没证据了。”   争议二:半室外高温费就该打折?   今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让保安行业的高温权益覆盖情况大有改善。但是,这些在盛夏时节里坚守岗位的户外“执勤者”们的高温费发放,还是会引起不少争议。记者通过回访发现,在沪上部分保安中,高温费“冷热不均”的情况依旧存在。   今年7月,在浦东新区洋山深水港担任保安工作的孙先生曾向本报信访室反映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高温费。两个月过去了,他的情况又如何呢?   “我的高温费,还是只有80块。”据孙先生介绍,自己的工作环境是检查点,属于半室内半室外,所以高温费只有每月80元。而和他同一工作区的另外9名保安,由于工作地点是室外露天环境,则可以拿到每个月200元的高温费。   “我和领导反映过,但他们说检查点有空调,不属于高温工作环境。”保安公司的答复总是让孙先生和同样每月只领80元高温费的同事失望而归。“为什么我的高温费就必须打折扣呢?”   与孙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的牛先生。这个夏天,他虽然也领到了高温费,但也只有100元。牛先生多次向单位反映情况后,换来的却只是门卫间新增了一台电风扇。   但是,新添加的电风扇也并不能为保安们的防暑降温提供多大的帮助。牛先生和同事每天绝大多数时间都在露天的停车场指挥进进出出的车辆。一个下午过去,后背被汗水浸得湿漉漉的他一回到门卫间,就要喝掉至少一瓶大麦茶。   “我觉得单位这样做是在逃避他们应尽的责任。”牛先生对单位的做法实在不满意。   专家意见   特殊情况可进行平等协商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凡是符合《办法》规定和条件的职工,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但有的企业和职工遇到困惑:部分职工大多数时间在办公室工作,但也经常外出,他们要不要发放高温津贴?对此,长期从事劳动法律宣传工作的周斌表示,由于各地各企业各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千差万别,指望通过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哪些职工应当领取高温费是不现实的,哪些岗位应拿高温费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实际工作状况和交通设备等因素作出合理判断。   《办法》特别强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或签订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周斌建议,企业可以制订合理的劳动保护包括高温费发放办法,并依法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的建议。涉及高温费发放办法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只有企业和职工充分平等协商,才能把高温费发放新规落到实处,并且保证公平合理。而且根据《办法》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约定延后发放要注意取证   从事劳动法律援助服务的徐明朗表示,从去年起,上海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就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市人社局一再强调,高温费与每天的实际气温无关,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现金抵消应发的高温津贴,也就是说,高温费应该以现金形式发放,不能用任何物品代替。   然而,这笔津贴是按月发,还是一次性发放,什么时候发,条文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通常情况下,有些企业理解为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发放周期。“至于前文所描述的等工程结束后再发放是否可以,我个人认为对职工而言风险是很大的,因为有的工程周期很长,所以我们鼓励企业当季事当季了。如果确实需要延后发放,职工一定要取得证据,即要单位书面承诺,否则一旦企业不守信,职工维权就困难了。”徐明朗向记者解释,因为职工要主张高温费,需要自己举证,越是间隔时间长,证据的保留就越是困难。职工得留个心眼,将自己的出勤纪录等有效证据保留好,以备不时之需。   职工可通过举报或仲裁维权   如果企业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怎么办,上海市润华律师事务所林峰律师表示,企业按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为职工支付的工资,反映的只是一般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劳动数量与质量的差别,高温津贴则是用于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本市目前尚无对不执行高温津贴有行政处罚方面的规定,现有规定的立法层次也亟待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本市规定的高温津贴,企业可发可不发。   林峰说,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费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同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将加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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