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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出台电梯安全隐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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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晨报》报道,建成于 1996年的华山花苑配有15部电梯,技术部门2010年检测后出具的整改意见为:这15台电梯近一半需全部更换,另一半要对核心部分进行改造,预计需要 100多万元。但小区维修基金拿不出这么多钱,怎么办?最后,新华街道市政科带领专家制定了新的“一梯一方案”,节省了30余万元,最终解除了电梯隐患。   华山花苑电梯得以“老有所养”的背后,是长宁区开始的一项大胆尝试:长宁区质监局对全区电梯进行摸底,并制定了《长宁区消除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暂行办法》,提出在没有资金可保证的情况下,由政府垫资先行解决,待筹集资金后归还的方法,以确保老旧电梯能实现“老有所养”。   华山花苑电梯时有故障   华山路1635号华山花苑,米黄色外墙,由5幢26层的大楼组成,每幢大楼均配有3部电梯。   在一幢楼下值班的张阿姨说,如今,她再也不用对着电梯,朝里面惊慌失措的居民喊话了,因为这里的电梯刚刚大修完毕,虽然表面上看不出电梯的模样发生了变化,其实“芯子”都已经换过了。“以前电梯时不时会出现问题,比如困人等。”每次出现故障,张阿姨都会提醒困在里面的人,“不要怕,正常的,维修人员马上会到的。”   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工程部的王先生介绍说,小区的电梯是1994年制造的,都超过了15年。在大修改造前,电梯曾经发生过困人、电梯门突然迅速关闭、噪声大、系统死机等问题,个别电梯甚至还发生过冲顶、蹲底等较为严重的问题,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   15台老电梯“一梯一方案”   2010年,长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区范围内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设备系统安全和运行管理状况进行了专项检测。   检测结果是,华山花苑内的15台电梯全都存在较为明显的设备缺陷和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为:“一半需全部更换,另一半要对核心部分进行改造。”工程部的王先生说,出于安全、节能和舒适三方面考虑,这笔账算算大概要100多万元。可是,小区维修基金拿不出这么多钱,怎么办呢?   小区居民说,多亏了长宁区新华街道。当时,由街道市政科牵头,带领上海市特种设备研究院的专家到小区实地检测,最终制定了新的“一梯一方案”。新方案为每一部电梯度身打造整修方式,其中包括问题描述、风险后果、对策与措施,以及大家最关心的维修价格。   最终,华山花苑仅动用70多万元的维修基金,便解决了小区15台老旧电梯的安全问题,比最初的预算节省了30余万元。   长宁评估全区“高龄电梯”   实际上,华山花苑15台老电梯的“体检”,是长宁区全区电梯普查工作的一部分。   早在2009年,长宁区质监局就开始探索一套关于电梯安全的监察预判机制,其中重点是使用时间超过15年的老电梯。   为什么要把使用时间划在15年呢?   长宁区质监局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采用15年的指标是借鉴了北京地区之前的一次电梯“体检”,实际操作中也发现,使用达到15年的“高龄电梯”的确问题多多。这主要是因为这批电梯多数生产于1995年之前,当时的电梯技术还不够先进,存在硬件上的软肋;另一方面当时建成的不少高层住宅中,一栋大楼两到三台电梯要为一层楼面10户甚至15户以上的居民服务,在超负荷运作下,电梯承担的压力与使用频率也格外高。   在对这些“高龄电梯”进行安全监察预判的过程中,长宁区质监局针对性地开发了一套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节能风险评估体系,包括硬件、维保、管理三部分,不仅考量安全问题,同时兼顾节能、舒适等因素。比如电梯制动阀是否好用,钢索绳有没有磨损,乘坐时是否有抖动等因素全部被纳入该体系中。   在对全区内的电梯进行了普查后,长宁区质监局发现居民小区内已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共有359台。   为消除电梯安全隐患,自2009年起他们分批次对这359台“高龄电梯”开展了安全节能风险评估,去年底前,145台电梯完成了评估,并基本完成了整改。今年,剩余的214台15年以上住宅乘用电梯的安全节能风险评估工作也已展开。   政府尝试先行垫资进行改造   针对这些“高龄电梯”在“体检”中发现的种种问题,居民们都很支持进行整改。可一旦等到需要实施时,因为资金问题引发的矛盾就会不断显现,而这已成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难点和瓶颈。   “首先业委会要有维修基金,同时居民必须要统一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才能动用维修基金。”长宁区质监局一名工作人员说,在事关电梯问题的实际操作中,不少居住在低层和高层的居民对电梯问题的看法很难统一。   最终,老电梯问题的关键归结于电梯维修资金的难落实。本是电梯设备老化,“该修修、该换换”的简单事,却因为维修资金牵涉业主委员会、物业等多方的利益和矛盾,一切都停顿了下来。虽然一纸封条可以不让居民使用“带病电梯”,但实际又牵涉到二三十层楼的高楼,有大量无法自行步行至楼下的老人或病人,根本不能封。   这种情况下,长宁区质监局会同街道、房管局等相关部门,为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高龄住宅电梯”协调解决了维修资金难落实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长宁区消除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这一《办法》,在维修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实施紧急维修、改造、更新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将敦促使用单位在15日之内完成电梯隐患整改工作。未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无法实施整改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补建或再次筹集资金。   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确因短期内难以筹集资金、无法及时维修的,按照“申请有依据,还款有期限”的管理原则,依照“申请、审批、垫资、催讨、还款”的政府先行垫资流程,落实资金,完成电梯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居民人身安全。   《办法》还具体规定了各个部门的职责:街道(镇)负责协调处理管辖区域内隐患电梯的维修工作;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垫资申请;督促业主委员会续缴维修资金,及时归还政府垫资。   区财政局负责区电梯维修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审批同意的垫资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区房管局负责核查有关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对街道(镇)向区政府提交的垫资申请提出意见,配合有关街道(镇)督促业主委员会续缴维修资金,收回政府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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