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政府征兵办发布了2013年全市兵役登记通告。通告称,凡本市范围内,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户籍在本市的男性公民,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公民(以下统称:适龄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其中,本市高校在校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适龄公民,在就读学校设立的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其他适龄公民,在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各兵役登记站集中受理兵役登记的时间为:6月1日至15日。
对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资格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通告强调,须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或就读学校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在接受兵役法规教育后方能办理。凡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兵役部门和基层单位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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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征兵办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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