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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类集体户符合条件者可落户“社区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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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近日通知,为了进一步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从明年1月1日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将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进一步规范“社区公共户”的落户审批。   据了解,新申请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口的工作目前已经全部停止。但此前已经受理的,将在年底前办结。根据新规,明年起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可在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其中,实际居住地主要有三种情况。其一,租赁房屋居住;其二,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但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其三,居住在亲友家中。   目前,上海人才类集体户中登记在册人员约13万,其中大部分都是人户分离。相关部门表示,对于这些人群,有条件的,动员其将户口迁往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的本市产权房、用人单位集体户。而对于小部分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的人员,公安部门将把他们标注为“控制户口”,当他们到公安户政、出入境管理部门来办理相关事务时,会予以提醒。   下月初,公安机关将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办理流程细则和申请材料要求。明年起,拟落户“社区公共户”人员可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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