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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康等四名湄公河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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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日依法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名湄公河案罪犯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被告人扎西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四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均无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的裁定。   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涉外程序及时通知泰国、缅甸驻华领馆,联系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名罪犯的近亲属,于2月28日安排领事官员及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人民法院对糯康犯罪集团依法审判,充分体现了中国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和国家利益、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忠实履行国际义务的信心和决心,彰显了中国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记者从湄公河案专案组了解到,导致13名中国船员被害的湄公河“10·5”案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案情,缉拿凶手,给遇难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切实保护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的孟建柱同志先后33次对案侦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于案发后实地考察澜沧江—湄公河流域航道情况,研究指导案侦工作。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迅速抽调200多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在中方积极倡导建立的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框架下,专案组经过10个多月艰苦奋战,历尽千辛万苦,成功抓获了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将他们送上了中国法律的审判台。   湄公河案件的成功侦破,树立了国际执法合作的典范,是我国公安机关开展国际执法合作成果的集中体现。公安部一直高度重视国际执法合作。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上任以来,多次强调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出发,大力推进国际执法合作,严厉打击跨国犯罪,切实保护我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截至目前,公安部已与18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与44个国家的内政警察部门设立了65条联络热线,与31个国家的内政警察部门建立了定期工作会晤机制,向23个国家派驻了38名警务联络官。2008年以来,公安部与近100个国家的执法部门开展了严厉打击贩毒、电信诈骗、网络犯罪、贩卖枪支、偷渡、拐卖人口、组织跨国卖淫、侵犯知识产权等跨国犯罪活动,派出调查取证工作小组近200个,办理案件协查请求21000余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379份,成功缉捕犯罪嫌疑人3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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