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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幼儿园不得收取赞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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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乱收费成为今年整治教育乱收费的主要任务。昨天,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单位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七大主要任务,其中要求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制定生均经费标准

  去年,幼儿园教育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除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也成为了民怨。今年,国家有关部门将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严禁幼儿园(所)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严禁举办“占坑班” 

  对于同样备受关注的择校问题,意见指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省 (区、市)要在今年上半年制定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意见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择校生要降至20%

  在高中阶段,严格执行并逐步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30%。从明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各地要研究制定加大高中教育政府投入、逐步取消“三限”收费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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