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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范围有望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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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央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门相关负责人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问题,集体接受了采访。

  中小企业或有机会加入试点

  据了解,由于各有关参与部门尚在熟悉的过程中,目前总体来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交易量并不是很大。央行条法司司长李波表示,试点企业地域相对有限,从某种意义上限制了试点规模。他透露,目前企业的积极性很高。除了广东省和上海市之外,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向国务院上报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请示。他表示,将在进一步完善试点制度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请国务院扩大境内试点地域范围;此外,可以适当地让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加入试点。他透露,已与我国签订本币互换协议的国家,也希望尽快开展本币结算试点工作,央行正在认真研究这些意见。

  李波表示,央行正在制定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也正在制定退(免)税方面的具体办法,这些配套制度和政策完成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严密监控试点风险

  由于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在办理出口退税时不要求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也不要求货款必须汇入境内,根据实际业务要求,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这一做法虽为出口企业提供了便利,但也加大了出口退税的管理难度,可能导致出口骗退税风险。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指出,财政部为此将建立留存境外货款备案制度;设立多部门共享的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法处罚违规企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此外,央行将在试点初期适当控制试点企业数目和试点的总体贸易规模,视情况逐步扩大;对商业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购售和人民币资金拆借等也将实行额度管理,以间接控制试点规模。

  央行还将采用事后监管的方式,确保试点在贸易项下进行,防范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资金相互混淆,以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核等。

  李波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风险应该是可控的。

  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李伟指出,试点有利于加快通关速度,简化报关手续。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也不需要到海关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证明联,降低了通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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