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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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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同一年级重读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跳级或者部分科目免修。市教委日前出台《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留级管理   根据规定,学生各科学年总评合格,予以升级。学生有学科学年总评不合格的,可由学校组织补考后随班升级。小学学业修业期满的学生均可升入初中学段学习。学生确因特殊原因在同一年级需要重读的,须由家长在学年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可予以重读。义务教育阶段重读最多不超过2次。毕业年级不申请重读。   ■ 申请跳级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特别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习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可跳一级就读。毕业年级不办理跳级,不跨学段跳级。跳级学生须参加跳过年级相关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   ■ 单科免修   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习能力,由学生和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可予以单科免修。单科免修学生须参加该门学科的毕业考试或学业水平考试。   ■ 转学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其中,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出。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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