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生活 > 本地资讯 > 2014年起退休职工社区参保可代扣款 > 正文

2014年起退休职工社区参保可代扣款

www.kooaoo.com本地资讯
记者 谢克伟

    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获悉,2014年度互助保障计划出台,互助保障计划包括,在职职工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从业人员意外伤残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综合补充医疗和意外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补助金保障计划、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等8个项目。从今年起,退休职工社区参保首次开展代扣款工作。

    [互助保障计划部分项目 ]

    ■在职职工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2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加后因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12类大病,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加1份。被保障人参加后发生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治疗等情况,按照标准对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领取相应的医疗互助保障金,保障期限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4万元。

    ■在职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缴费标准为36元/份(保障期限2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加后发生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1下一页

2014年起退休职工社区参保可代扣款

本地资讯提供的2014年起退休职工社区参保可代扣款来自网络,若2014年起退休职工社区参保可代扣款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凡来源为“酷爱网”的稿件,均为独家版权所有,您可以复制、转载和传播,转载时内容中请做上我们的链接。

查看更多 >> 本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