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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一乘客拍进食女被泼热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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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汗的鱼儿:今天,我在地铁上遭“飞来横祸”!一看似小美女在地铁吃热干面,被人劝阻未果,我欲拍照发微博,被其察觉,直接冲至面前,将一碗热干面砸在我头上,还欲强行抢我手机删除照片。后被乘客制止,急忙下车。我已报警! 七嘴八舌—— @苏勇诚SUN:我也蛮讨厌在车厢吃东西,还有往外扔东西的人,应该制止。 @霖微不惧:凭什么,拍人家?我觉得别人不要你拍,你就不能拍。吃面不对,拍了给人发出来,难道就对吗?五十步笑百步,不可取。 @那些人遇见的杨钟雯:双方都有问题吧?在车上进食固然不对,但拍照发微博又是种什么心态,这只能激发没素质的人更没素质。 记者追访—— 11时,记者试图与博主取得联系,但已无法评论该微博,也无法发出私信。记者看到,该照片左上角显示“下一站循礼门”,遂前往该站了解情况。在地铁2号线循礼门站,值班站长涂女士向记者表示,已从网上获悉此事,但涉事网友是否在该站下车就不得而知了,因为没有接到相关投诉。 随后,记者与武汉地铁运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称“并未接到报告”。对于在地铁上吃东西的行为,该负责人称,按《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要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目前仍以劝阻为主”。 但直至发稿前,@流汗的鱼儿一直没有回应。记者通过微博与她的朋友联系,得知昨日她“一身面味,但仍坚持工作”。 专家有话说—— 面对众多网友质疑,记者就博主是否有权利曝光不文明行为的当事人,以及拍照并发微博的行为是否涉嫌侵权等问题,咨询了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的余佳奇律师。 余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凡公民个人的行为对他人名誉造成不利影响,都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当事人在地铁中进食热干面的行为已违反《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而且该行为一旦造成人身损害,受害者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余律师还提醒到,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在曝光不文明行为的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对个体特征进行技术化处理,避免侵犯他人隐私。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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