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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龄结婚户有望住上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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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第一批申请受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全市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启动。记者今天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新一批经适房申请受理将执行新的准入标准,即人均月收入3300元以下、人均财产 12万元以下,实施范围将从原来的13个区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

  市房管局副局长庞元透露,明年上半年,经适房准入标准还将逐步放宽。本市的大龄结婚户,将逐步成为经适房的购买对象。

  今年首批受理约3.3
万户

  据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介绍,扩大经适房保障范围,2010年8月和2011年3月,市政府先后两次放宽准入标准,并部署按照2010年和2011年不同的准入标准,分两批开展集中申请审核、摇号排序以及选房购房工作。

  在房源建设方面,截至5月底,全市已累计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约1120余万平方米(至今年底可供应房源预计达到500万平方米、约8万套)。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本市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集中申请供应工作在10个中心城区和闵行、宝山、青浦共13个区开展,执行人均月收入2900元以下、人均财产9万元以下的申请准入标准。自去年四季度启动工作以来,目前,13个区的申请受理工作已顺利完成。经统计,全市累计接待市民政策咨询约11万人次,正式受理约3.3万户家庭。申请家庭户数较多的为杨浦、普陀、闸北和虹口等区。

  将着重处分恶意隐瞒、虚报

  李东说,考虑到各区启动第一批申请受理在时间上有先后,工作进度不一,全市各区(县)将分步开展第二批集中申请受理工作,卢湾区昨天已率先启动,黄浦区本月下旬启动,徐汇、虹口、闸北等区随后陆续开展工作,其他各区(县)也在积极准备和行动,将于下半年内启动申请供应。

  为保证房源供应配售的公平合理,参与今年两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的13个区将根据两个批次的审核结果,分别组织两批次摇号排序、选房购房活动,保证符合2010年标准的申请家庭排序在先、选房购房在先。第二批市统筹房源的供应调配和定价方案已在抓紧制订之中。李东特别指出,根据今年首批经适房的申请供应情况来看,第一批可供经适房房源量较充足,会有较多剩余,这部分剩余房源会在第二批申请供应中优先使用。

  李东还表示,上海有关部门将着重给予恶意隐瞒、虚报,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经适房申请家庭以处分,包括5年内不得再申请经适房等。今后本市包括经适房在内的保障房申请供应,将与市民诚信体系相挂钩。如有恶意瞒报、虚报记录,即进入诚信“黑名单”,或将影响今后的各种救助、帮助等。

  集体户口落户年限可累计

  市房管局透露,除执行新的申请准入标准以外,市有关部门还将优化住房面积核查的操作办法,计划在第二批申请供应工作中施行,合理解决申请家庭他处住房面积核对、集体户口和空挂户口家庭的住房面积认定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对上述新操作手法,李东给予了具体解释——

  关于空挂户口,即通常所指的“袋袋户口”住房面积认定问题,若是由于动拆迁等原因,户口一直带在身边,
没有“落地”,在新一批的经适房申请供应当中,将主要视该户口在成为“袋袋户口”之前是否符合申请标准。一旦“落地”,可视为连续户籍年限计算。

  关于集体户口的问题,一些申请人此前户口是落在人才中心,工作之后落到单位的集体户口,在经适房的申请供应中碰到了落户年限上的尴尬。新一批的经适房申请供应将放宽此标准,集体户口的落户年限可在之前集体户口的基础上执行累计计算。

  关于动迁政策与经适房政策能否同时享受的问题,动迁居民要想申请经适房,必须要由动迁机构开具证明,证明其在动拆迁过程中未享受过托底的政策,动迁“托底”与经适房二者不能同时享受。

  市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本市没有所谓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处”的机构,需要申请经适房的家庭,应当到各街道(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住房保障机构对所有申请家庭执行严格的审核与公示,审核结果以及摇号排序、轮候选房等过程,实行阳光操作、透明公开,千万不要听信“托关系走后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说法。(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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