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本市将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突发事件灾情损失等信息将统一、准确、及时向公众滚动公布;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息亦不得隐瞒。这是新民网记者从今日(24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中获得的信息。
“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呈放大效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突发事件舆情的监测、研判,迅速回应社会公众对有关事件的疑惑,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降低和消除因信息的不畅、误解造成的恐慌情绪和其他负面影响。”对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市政府副秘书长肖贵玉这样表示。
新民网记者注意到,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中,对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作了明确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完善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舆情的收集和回应机制、灾情损失的统计公布机制。”
记者看到,《草案》中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息,“统一、准确、及时地公布”;同时,一旦信息统计结果有变化,亦需及时更新,“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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