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今天(11月28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商务部门将支持回收经营者在商场超市、办公楼、小区等市民日常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示范回收点。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表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回收行为、加强保障措施等方面。其中,要求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并发布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明确再生资源的回收种类、回收规范、利用指引等事宜,并根据需要,对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予以更新。
张忠玉指出,《管理办法》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将纳入城乡规划以增强执行力。同时要求商务部门支持回收经营者在市民日常活动频繁的区域,例如商场超市、办公楼、小区等设置示范回收点,并通过奖励积分、以旧换新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和回收活动。另外,还将建立废弃节能灯、电池、墨盒等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开展易污染环境废旧商品的回收工作。
在规范回收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回收经营者设立和备案制度,明确回收经营者日常行为规范,同时规范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回收,加强对建筑工地产废回收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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