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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明令禁止辖区内销售燃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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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宵将至,黄浦区豫园地区市场各百货商铺内,除销售元宵特色兔子灯、生肖灯、红灯笼等,孔明灯仍在悄悄地销售,售价3-10元不等。但早报记者了解到,自2012年起,黄浦区政府就已下发通知,明令禁止辖区内销售、燃放孔明灯。   黄浦公安消防支队人士介绍,近两年,辖区内销售孔明灯已经很少,一旦发现有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现象,采取没收货品,对销售者和燃放者口头教育,但情节严重者、拒绝整改者将移交辖区派出所,除没收货品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相关负责人处以行政处罚,严重的将处以行政拘留。   据悉,孔明灯的外焰温度高达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飘行不稳,对高层建筑、飞机起降、高压电线、油库等造成威胁,极易引起安全事故和火灾。   在上海,高层的楼宇、老式居民楼鳞次栉比,孔明灯放飞后,一旦飘落到屋顶、阳台、加油站、油库、草地、垃圾堆等可燃物较多的地方,极易引发火灾。   2012年2月,黄浦区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加强辖区重点区域“孔明灯”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管理,重点区域包括南京路步行街地区、人民广场地区、外滩风景区和豫园商业旅游区。通知明确要求,对于重点区域内非法储存、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黄浦区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据介绍,早在2012年2月5日,黄浦警方在南京东路步行街世纪广场巡逻时,一名男子因燃放孔明灯,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被处以行政拘留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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