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广告招标一事被国内各大媒体曝光,舆论纷纷质疑此次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2012年2月19日,武汉地铁集团宣布地铁2号线广告招标无效。2月26日,邓宏武为掩盖犯罪事实,让妻子将30万元“好处费”退还。
除收取广东某广告股份有限公司30万元以外,公诉机关在法庭上还指控了邓宏武涉嫌受贿罪的多项事实:2008年10月,邓宏武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湖北某广告公司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武汉地铁2号线D标段附加螃蟹甲站施工围挡广告经营权合同,后索取现金10万元;2010年下半年,武汉地铁指挥中心大楼广告牌招标过程中,邓宏武为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帮助,收取现金55000元;2010年10月,邓宏武事前授意武汉某广告有限公司按照地铁集团的要求制作营销方案,顺利中标武汉轨道交通1号线站内广告位Ⅱ标段经营权招标,收取该公司股东邓某名下20%的干股,折合人民币100万元;2011年月2月至2012年春节前,邓宏武为武汉某户外传媒有限公司在延长武汉市轨道交通1号线户内广告和列车展板广告经营权的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取人民币6万元。
2012年3月,地铁广告招标涉腐内幕被曝光后,邓宏武迫于压力,到有关办案单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了赃款121.5万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邓宏武当庭认罪悔罪,但认为自己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邓宏武的辩护人认为,邓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没有致使公共财物、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庭上,围绕被告人邓宏武的身份和犯罪情节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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