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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下月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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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报记者从“中国上海”网站上获悉,市政府法制办拟于7月下旬召开《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   听证议题主要包括三方面:关于在公园、广场、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开展使用音响设备的健身娱乐活动是“禁”还是“控”的议题;关于禁止特定时段开展住宅装修的议题;关于限制学校使用高音喇叭的议题。同时,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其他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听证。   本次听证会拟安排听证代表15人,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经过所在单位推选后通过邀请的方式产生。   据了解,人们在公园、广场、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开展健身娱乐活动时,经常会使用音响设备播放音乐等,对周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也严重干扰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为了协调各方利益,街道社区、公园管理者等相关方面都在积极探索解决矛盾的办法,但目前该矛盾仍十分突出。   “每天早上8点左右,下午3点至6点,公园广场上跳健身操、交谊舞的音响声就此起彼伏,还有拉乐器的,反正住在公园旁边的生活不像想像中那么美好。”在康健公园,市民李小姐对住在公园附近的生活是又爱又恨。   公园的音响设备扰民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也是困扰上海各大公园的难题之一。一些公园嘈杂程度甚至超过南京路、徐家汇等商业中心,“嘭嚓嚓”跳舞声、移动卡拉OK声不绝于耳,噪声投诉始终居于高位。上海植物园、上海古猗园、上海动物园都曾表示,晨练时高分贝的音响声,不仅打扰了别的游客正常游园,也影响了动物的正常生活。   上海市环保局有关人士指出,噪声一般分为四种类型:交通、建筑、工业、社会生活噪声,由于社会生活噪声来源比较广泛,以酒吧为例,如果是酒吧音响等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归环保部门管,如果是人为产生的噪声归公安管,如果是酒吧外占道产生的噪声又归城管管,因此,社会生活噪声常常需要多部门综合管理,而《噪声污染防治法》并没有对这些进行细分,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能理清各部门管理条块,有利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听证会代表构成   拟安排听证代表15人,包括市民代表5名、专家学者代表4名、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以及居委会代表4名、市人大代表1名和市律师协会代表1名。   听证会代表报名方式   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通过所在单位推选后通过邀请的方式产生。   听证会三大议题   公园健身娱乐使用音响设备是“禁” 还是“控”?   【草案条文】   第九条(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防治):在广场、公园、人行道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禁止使用带功放设施的音响设备,使用其他音响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组织者应当提前与广场、公园、人行道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协商,限定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音量控制范围,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音量控制范围应当在活动场所周边公示。   【议题】   立法对人们在公园、广场、人行道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是“禁”还是“控”?   【观点】   (1)公园、广场、人行道是供公众游览、休息、通行的场所,即便开展娱乐、健身活动也不应当产生噪声污染,因此,应当禁止人们在公园、广场、人行道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活动。   (2)公共场所噪声治理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平衡问题,居民安静生活的权益应当保护,正常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的权利也需要尊重,应当建立噪声排放者与受影响居民之间的协商机制,如在广场、公园、人行道等举行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与管理单位协商,限定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音量控制范围,并对外公示,尽可能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居民楼装修是否有必要在某些时段立法禁止?   【草案条文】   第十四条(装修噪声污染防治):法定节假日以及每日的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议题】   住宅装修活动会排放噪声,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立法规定某些时段禁止开展装修活动是否必要、可行?   【观点】   (1)住宅装修虽然属于私人事务,但由于常常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因此,立法应当明确规定禁止开展装修活动的时段,这样,无论是居委会调解装修噪声纠纷,还是业主大会在制定管理规约时,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至于具体时间,除了法定节假日、夜间外,双休日以及每日午休时间也应当禁止开展装修活动,以充分保障居民安静休息的权利。   (2)住宅装修纯属个人事务,且各居民住宅区关于禁止装修的时间规定也各不相同,因此,这一事项应当由业主大会自主决定比较合适,如果立法一定要规定禁止装修的时间,建议仅作为禁止装修活动的基准时段,同时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对此作出调整。   学校除重大活动外是否要禁用高音喇叭?   【草案条文】   第八条(学校噪声污染防治):除课间操、升旗仪式或者运动会、校庆等重大活动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学校使用高音喇叭。学校使用高音喇叭时,应当控制音量。   【议题】   学校使用高音喇叭给周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立法拟规定学校只能在课间操、升旗仪式、运动会、校庆活动时使用高音喇叭,是否必要、可行?   【观点】   (1)学校产生的噪声污染影响其周围居民的休息,校园应当尽可能地保持安静,除了课间操、运动会、校庆活动外,其他活动应当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2)学校教学活动中经常会涉及大量学生,为了实现统一行动,使用高音喇叭是最简易有效的传达信息方式,除了课间操外,还有不少全校性大型活动难免需要使用高音喇叭,法律规定很难穷尽各种情形,因此,建议立法不要规范学校使用高音喇叭的事项,为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学校可以在喇叭数量及位置、音量控制等方面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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