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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立法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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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本市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或将有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而工资集体协商、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问题,也有望通过地方性立法予以明确。这是新民网记者从今日(2月27日)召开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新民网记者了解到,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计划,今年上海将继续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从本市市情和实际出发,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据透露,除了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条例(暂定名)外,包括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暂定名)、文物保护条例(暂定名)、信息化若干规定(暂定名)、地下空间利用管理条例(暂定名)、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在内,今年全年共有11件法规案已经纳入年度正式立法项目,将在年内适时安排审议。   此外,包括关于预防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的决定(暂定名)、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暂定名)、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暂定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暂定名)、公路管理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精神卫生条例(修订)、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订)、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修订)、遗体捐献条例(修订)、防汛条例(修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公园管理条例(修订)在内的14件法规案已纳入年度立法预备项目,将待条件成熟时即提请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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