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规章制定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13年3月下旬召开《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议题主要包括:(详见附件一)
1、立法拟明确将国家标准中的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等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是否必要、可行?
2、对于不符合标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应当定性为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立法拟明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未成年人,是否必要、可行?
同时,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其他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听证。
二、听证代表的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代表14人,包括:市民代表4名,相关行业协会代表2名,企业代表2名,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代表2名,民警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律协代表1名。
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通过所在单位推选后由我办邀请的方式产生。
听证代表的名单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
三、报名办法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附件二),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政府法制办社会法规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shc@shanghai.gov.cn)。
四、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由我办在报名的市民中遴选后产生。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Ο一三年二月五日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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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征询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意见立法听证会3月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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