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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区试点家庭医生制病房费用单独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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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2年,上海共有10个市级试点区共13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了家庭医生制度构建、161万户家庭已签约;下一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总额预付的基础上,正在研究对家庭病床费用单独结算等方式。这是新民网记者今天(1月8日)从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中获得的信息。   新民网记者了解到,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基本制度,从2011年起本市在长宁、徐汇、浦东等10个区率先启动了家庭医生制度试点。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12年,10个市级试点区共有13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了家庭医生制度构建,占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的93.7%;同时,覆盖了2277名家庭医生,占试点社区临床医师比例的47.4%;签约家庭达到161万户,占常住居民家庭数的36.5%;签约居民则达到374万人,占常住居民总数的30.1%。   “在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基础上,家庭医生开始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并逐步实施首诊基础上的按需转诊。”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试点的基础上,正在出台在全市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的相关指导性意见,“2013年家庭医生制度将在全市所有区县开展,年内制定并落实全市预约平台对家庭医生优先开放。”   除此之外,今后申城家庭病床服务也将得到规范开展。   卫生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本市已经制定下发了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明确了家庭病床开设的标准、条件与具体服务要求,并定期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开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我们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总额预付的基础上,研究对家庭病床费用单独结算等方式,鼓励社区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开设家庭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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