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本市自2009年10月起按规定为在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提供生育服务登记。今年前三季度,全市为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约2.6万例。
本市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如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市人口计生委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市自2009年10月1日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实施起,就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对拟在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且能够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流动人口,由当事人居住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2009年以来,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地办理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据市人口计生委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共为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约2.6万例。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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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2年前三季度 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登记2.6万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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