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布了市公安局出台的《关于加强201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春节烟花爆竹禁放、控制区域和时间作出详细规定。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区域的临时燃放时段为2013年2月9日(除夕)至2月13日(年初四)以及2月24日(正月十五)的18时至次日的8时。记者查询发现,与去年相比,今年禁放区域增加了“原世博会部分区域(雪野路及雪野二路以北、高科西路以西、黄浦江以东以南)”。
今年,本市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总量与去年基本持平。各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原则上不少于50米,并与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场所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不得与旧式里弄、棚户区等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零售单位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居住建筑附属商业网点或设置在毗邻建筑物时,应与居住建筑有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并减少、控制存放数量,且只能在春节期间临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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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春节烟花爆竹禁放控制区域和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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