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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拆迁公司整合将建房屋征收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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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要设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并组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所,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   据了解,《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去年10月起实施,而上述《若干意见》的有效期至2017年3 月31日。   整合房屋拆迁公司   《若干意见》明确,各区(县)政府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   同时,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要设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其性质为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事务性工作。各区 (县)负责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编制,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   此外,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和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本区(县)现有房屋拆迁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归并、整合等方式,组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所接受本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   原有的房屋拆迁公司名称和房屋拆迁资质可以继续保留,到完成此前已接受委托的房屋拆迁基地的相关业务为止。   屋主可加入监督小组   《若干意见》还要求,各区(县)政府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明确的基本原则,执行各项规定程序,做到过程全透明、结果全公开。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信评议制度,成立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块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居(村)委的干部以及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评议监督小组,并可以吸纳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推荐或者选举的代表参加。   评议监督小组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全过程实行监督评议。   此外,市房屋管理部门要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同时,提供规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电子协议示范文本,逐步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实行条形码落户管理。   明确“就近地段”范围   《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居住房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源,供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并按照房地产市场价结清差价。   《若干意见》此次明确,其中提到的“就近地段”的范围,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确定。   在确定就近地段范围时,可考虑下列因素:被征收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内的,就近地段范围可以为被征收房屋所在的行政区域或者相邻行政区域范围内;被征收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外的,就近地段范围一般为被征收房屋所在的街道、镇(乡)行政区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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